漳州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
2018年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根据福建省统一标准执行。福建省当年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作为缴费基数上限。
具体数据:
- 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: 17142元/月(福建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14元的3倍)。
各险种缴费比例(2018年漳州标准)
| 险种 | 单位缴费比例 | 个人缴费比例 |
|---|---|---|
| 养老保险 | 18% | 8% |
| 医疗保险 | 7% | 2% |
| 失业保险 | 0.5% | 0.5% |
| 工伤保险 | 0.2%-1.9% | 0% |
| 生育保险 | 0.5% | 0% |
注意事项
-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,通常以福建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为依据。
-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按60%-300%的基数范围自愿选择,但上限仍为17142元。
- 实际缴费金额=缴费基数×缴费比例,超过上限部分不计入社保缴费。
如需进一步核实,可登录漳州市人社局官网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历史缴费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