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海最低工资标准
威海市作为山东省的地级市,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山东省的统一规定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政策,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,具体如下:
| 地区类别 | 月最低工资标准 |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|
|---|---|---|
| 威海市区(环翠区、文登区、高区、经区、临港区) | 2200元/月 | 22元/小时 |
| 荣成市、乳山市 | 2010元/月 | 20元/小时 |
适用范围
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作的劳动者,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。但以下情况不包含在内:
- 加班工资
- 特殊工作环境补贴(如高温津贴)
- 法定福利待遇(如带薪休假)
政策依据
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通常每2-3年更新一次。现行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,适用于威海市所有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注意事项
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。若工资条显示“基本工资+绩效”等形式,总和仍需满足最低标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