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
2018年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上限和下限,具体标准如下:
| 项目 | 缴费基数(元/月) |
|---|---|
| 上限 | 18159 |
| 下限 | 3364 |
说明:
- 上限:按照天津市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。
- 下限:按照天津市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通常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,企业和职工需按比例缴纳。2018年的基数适用于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。
如需进一步确认历史政策细节,可查阅天津市人社局当年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社保经办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