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职工探亲假天数规定
云南省职工探亲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国家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(国发〔1981〕36号)执行,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,具体规定如下:
探亲假适用范围
- 适用对象: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,且工作满1年以上。
- 条件限制: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,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。
探亲假天数标准
| 探亲类型 | 假期天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探望配偶 | 30天/年 | 不含路程时间,仅限已婚职工 |
| 探望父母(未婚) | 20天/年 | 每1年1次 |
| 探望父母(已婚) | 20天/4年 | 每4年1次,不含配偶居住地探望时间 |
其他注意事项
- 路程假:根据实际往返时间额外计算,需单位批准。
- 特殊情况:高原、边远地区职工可适当延长,具体由单位协商确定。
- 私企职工:非国有单位可参照执行,但需以劳动合同或企业制度为准。
政策依据
云南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,未单独出台地方性调整文件。如有疑问可咨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电话:12333)。
(注: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整理,具体执行以单位或最新政策为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