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建实务钢材检验批规定
根据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(GB50300-2013)及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-2020),钢材检验批的划分通常以60吨为基本单位,但需结合工程实际和材料类型调整。以下是具体规则:
检验批划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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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批次钢材
- 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炉号、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,每批不超过60吨。
- 不足60吨时按一个检验批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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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材与板材
- 型材(如H型钢、角钢)按规格和炉号划分,每批≤60吨。
- 板材(厚度≥40mm)需单独增加复验项目,每批≤40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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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钢材
- 需提供商检报告,每批≤60吨,且需按规范进行全数抽样复验。
检验项目与抽样比例
| 检验项目 | 抽样比例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力学性能(拉伸、弯曲) | 每批2根,每根1组试件 | 试件长度≥500mm |
| 化学成分分析 | 每批1组 | 钻屑取样,避开钢材端部 |
| 尺寸偏差 | 每批抽查3件 | 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 |
| 表面质量 | 全数检查 | 无裂纹、折叠、结疤等缺陷 |
特殊情况处理
- 大跨度钢结构:对Q345及以上等级钢材,每批≤30吨,且需增加冲击韧性试验。
- 现场见证取样:监理单位需对30%以上的抽样过程进行见证,并留存影像资料。
- 剩余钢材管理:同一批钢材若分次进场,需保留原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注意事项
- 钢材复验不合格时,需双倍取样复检,仍不合格则整批退场。
-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含钢厂原始检测报告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。
-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,钢材强屈比不应小于1.2。
(注:实际执行需以设计图纸及当地住建部门具体要求为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