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周期
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,到期前需办理延续注册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注册证书自动失效。
延续注册时间要求
延续注册需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。例如: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,最晚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延续申请。
| 事项 | 时间要求 |
|---|---|
| 注册有效期 | 3年 |
| 延续申请截止 |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|
| 逾期处理 | 证书自动失效 |
延续注册条件
申请延续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/设计/施工/监理/招标代理/造价咨询单位
-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(120学时/3年)
- 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
-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
继续教育学时要求
延续注册前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:
- 必修课:60学时(含30学时公共课+30学时专业课)
- 选修课:60学时
延续注册所需材料
-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
- 原注册证书复印件
- 劳动合同复印件
-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
- 社保证明(近3个月)
- 身份证复印件
办理流程
- 个人通过住建部"全国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"提交申请
- 企业审核确认
- 省级住建部门审批(20个工作日内)
- 住建部备案公示(10个工作日)
- 领取新注册证书(有效期自批准日起计算)
注意事项
- 延续注册期间可正常执业,但逾期未办理将影响项目投标资格
- 注册单位变更需先办理变更注册再申请延续
- 继续教育证书需在有效期内(3年)
- 部分省份要求现场提交材料,需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
特殊情况处理
- 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:需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并补足学时
- 延续注册被驳回: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重新申请
- 年龄超过65周岁:不再受理延续注册申请
(注:具体规定以最新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和各省住建厅通知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