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
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四个科目,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满分的60%。具体分数要求如下:
| 科目名称 | 满分 | 合格分数 |
|---|---|---|
| 建设工程经济 | 100 | 60 |
|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| 130 | 78 |
|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| 130 | 78 |
|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| 160 | 96 |
考试科目及内容简介
建设工程经济
主要考察工程经济、工程财务和建设工程估价等内容,涉及计算题较多,需掌握相关公式和财务知识。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涵盖建设工程法律制度、合同法、招投标法等内容,重点考查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。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
包括项目管理理论、组织与规划、质量控制等,注重实际管理案例的分析能力。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
分为10个专业方向(如建筑、市政、机电等),考试内容结合专业特点,包含技术、管理和案例分析。
成绩有效期说明
一级建造师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:
- 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。
- 免考部分科目或增项考试的考生,须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例如:2023年通过《经济》和《法规》,2024年需通过剩余两科,否则2023年成绩作废。
备考建议
分阶段复习
初期以教材和基础知识点为主,中期强化重点难点,后期通过真题模拟查漏补缺。实务科目需结合现场经验分析案例。
时间分配
建议实务科目占备考时间的40%,其余三科各占20%。经济科目需预留时间练习计算题。
资料选择
官方教材搭配历年真题(近5年),辅以权威机构的考点精编。法规科目可关注当年新修订的法律条文。
注:以上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线,个别地区可能存在临时降分政策,需以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。